杨老师正在做讲座(摄影:龙花兰)
师生合影(摄影:龙花兰)
6月27日下午,为提高学生法律思维的严谨性,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文理楼430教室举行题为《“法教义学视角‘国家所有’的规范构成”》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文学院法学系杨春然老师担任主讲人,法学专业的全体学生共同参与。
讲座伊始,杨春然老师提出不能过于相信“法律制度、法条原则”,要努力做到的运用法律记述自己的良心、维护社会的公正,这是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其次,杨春然老师就国家这个词的英文含义进行了有趣的阐释,他表示“country”“state”“nation”这三个单词都是国家的意思,但其所包含的法律意义却大相径庭,其中“country”是代表文化层面的国家,“state”是代表自然状态下的国家,“nation”则是代表种族。另外,杨老师对所有权、公权制以及管理权的法律性质进行了严格的划分,他指出所有权是私有的,公权制是共有的,而管理权则属于刑法范畴。在讲座中,杨春然老师还结合法学理论、法律条文规定及司法实务,围绕“自然资源”、“法条的含义”、“国家权力边界”等法律实务问题进行了讲述。同时他还指出,赔偿问题应运用民法,刑法则是惩罚。讲座最后,杨春然老师与同学进行了亲切的交流,就相关问题为同学们答疑解惑。在回答学生毕业后如何怎样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的问题时,杨老师指出除了要累积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基础知识外,还要有一个坚定的奋斗目标,最重要的是要不断地学习捕捉时代前沿信息,跟紧知识的潮流,杨老师的回答赢得了在场同学的一致好评,讲座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
本次讲座内容深入浅出,杨春然老师见解独特,从多个角度展示了法教义学视角下国家所有的规范构成,拓宽了同学们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思维,加深学生对当前“国家所有”的规范构成的了解,提高了学生自身的法律素养,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