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举办“国家治理及其宪法资源”宪法日主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9-12-15 作者:王媛 摄影: 审核:解忠刚 浏览次数:117

讲座现场 李洋摄

  董岩老师作《国家治理及其宪法资源》宪法日主题讲座 韩承君摄

为向全校学生普及宪法知识,使广大青年学生深入了解宪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127日,由文学院主办的宪法日主题讲座于文理楼142模拟法庭举行。本次讲座由文学院法学系副主任、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青岛仲裁委仲裁员董岩担任主讲人,文学院200余名学生参加本次活动。

本次讲座以国家治理及其宪法资源为主题,共分为三个环节,采用多种方式使在场学生深入学习宪法精神和宪法理念。在第一环节中,引入法学1701的团日活动,在任课教师董岩老师的指导下,李泽宁、赵玲等同学将第一课堂《自然资源法学》的学习成果加以改编,为大家带来了关于祁连山系列生态破坏案的法治情景剧《祁连山的名义》,生动地再现了近年来引起举国关注的祁连山生态破坏案中监管层层失守、涉案地方党委政府不担当不作为致使该事件不断升级,最终被党中央通过生态环保督察问责的现实场景。该情景剧引发在场学生对党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进行生态社会治理的深切思考。

第二环节,董岩从国家治理与宪法发展的互动关系视角,分享了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论思考,从宏观上讲述了宪法的本土化道路选择与发展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作用。首先,他从制度实践和理论现状两个方面阐述了国家治理在政治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领域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亟待优化,提出了整场讲座最为核心的问题,即如何挖掘宪法资源以改进国家治理进而提升治理能力?随后,董岩从完善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和完善国家治理组织机构两大层面,论述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的现实路径。董岩认为,实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高的基本前提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治理的领导,创造性地挖掘当代中国成文宪法与宪法惯例可以为其提供宪法基础。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执政能力。法治思维是依照法治理念,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和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第三环节,台下学生分别就法律制度体系的协同性失灵媒体舆论的社会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合宪性审查机制等热点方面提出问题,董岩老师进行了简要清晰的解答。在涉及到合宪性审查机制问题时,董岩认为应以维系议行关系的平衡为功能定向,从党政关系、权力结构和民主运行的角度进行,在法律层面和政治层面发挥双重功能。法治是规则之治,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等多种规则。法治方式在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的指导下,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创制的体制、机制、设施、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手段和方法。在回答法律制度体系的协同性失灵问题时,董岩还表示:解决形式合法、实质滥用程序问题的根本方法是,优化党政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制度约束,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此次讲座加深了学生对宪法内涵及其运用的理解,使得学生对如何运用宪法和法律进行国家治理有了基本的认知。同时,主讲人将时事政治与课程思政融入到讲座的形式和内容中,使学生在懂法、知法、学法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政治觉悟,思考法治中国发展的时代命题。